提要文摘: | 司法民主是一个言人人殊, 却经久不衰的话题, 公民参与审判无疑是司法民主理念的实际践行。公民参与审判的历史源远流长, 目前公民参与审判制度已被多数法治国家认可并构建, 世界范围内的公民参与审判制度存在分工、协作、揉和、并行及见证等多种模式, 各种模式立足于自身的司法传统和实际国情, 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功能都有所不同, 呈现出来的问题也各具特色。然而, 比较法学的真谛就在于发现诸国法律和判例之间的互异及明晰诸国法律秩序之间的影响序列, 进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达到诸国法律相互调和之目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公民参与审判的揉和模式, 与世界各种模式的公民参与审判制度具有规范比较和功能比较的高度可能性。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续已久, 然而实践效果不尽人意, 始终摆脱不了实践中“陪而不审, 审而不议, 议而不决”花瓶式的效果。随着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的颁布及实施,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迎来了新的契机, 因此, 有必要秉持“由实入理”的学术理念, 奉行“中国问题, 世界眼光”的研究格局, 立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具体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运用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社会学功能主义等研究方法, 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建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