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文摘: | 作为一项新事物,“一带一路”既不同于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也不同于现有的多边合作机制。本书试图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对“一带一路”最基本的问题(是什么、做什么、如何做)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这种分析至少需要满足三项基本原则:理论上的自洽,实践上的可行与认知上的国内外统一。以此为前提,本书系统阐述了“一带一路”的发展导向,并对其做出了一个学理化的定义,即以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这一定义为进一步研究其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一带一路”的治理结构具有动态特征:尽管其起步阶段具有区域主义属性,但其开放性决定了最终目标是多边主义。针对学术界在“一带一路”目标研究中的“泛化”现象,本书提出了确定“一带一路”目标的标准,并对其目标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其中重点探讨了秉行正确义利观与“经济外交顶层设计”的关系。正确义利观不仅为“一带一路”的成功与否提供了衡量标准,而且也是中国特色经济外交的标志。经过第一阶段的成功实践,“一带一路”建设正在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本书以可持续性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提出实现可持续性的出路在于机制化。这种机制化并非是对现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化模式的简单复制,而是要在共商、渐进性与义利观原则的指导下探索出一条新型发展道路。 |